小港煤矿自07年就严格落实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,四年来,该矿一直把矿长带班作为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和严格制度,做到井下24小时都有矿长带班,与职工同下、同上,深入井下一线现场,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,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,实现安全生产四周年。
4年来,该矿把制定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,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及其职责权限、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、在井下工作时间、下井带班的任务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,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领导在井下施工现场带班,与职工同时下井、升井。下井带班矿长都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,及时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,加强对重点部位、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,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,制止违章指挥、违规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的“三违”行为。带班矿长对井下所有施工现场全盘指挥,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协条解决,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,及时组织停产、撤人,为事故避灾赢得最佳时间,防止事故发生,从而保证安全生产。
为明确落实责任,规定带班矿长必须在井下进行现场交接班,交接班时必须和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,存在的问题及原因,需要注意的事项,并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,升井后,及时到井口信息站登记,填写下井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单,将下井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路线、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,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,存档备查。
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,该矿在井下各个施工地点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,在井口安装了大屏幕显示器,下井人员的职务,姓名,上下井时间都会在井口显示,要求下井带班矿长严禁流于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并规定如果发现哪个矿长没有带班下井,或在井下玩忽职守,不负责任,不及时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现场交接班不完善严肃处理,并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。
今年7月份,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》,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》,小港煤矿又结合逐级煤矿职能部门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矿长井下带班制度,把这一制度执行得更加彻底,更加坚决,为小港煤矿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。 (小港煤矿 吴玉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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