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,杜绝火工用品流入社会和不法分子手中,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,按照集团公司明矿政字[2014]105号《关于对火工用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四槐树煤矿领导对此次火工用品专项检查给予高度重视,立即召开专题会议,对文件精神进行层层传达落实,明确责任,细化措施,强化火工品管理重点,及时进行专项检查。重点检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一、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工作,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,安全矿长为副组长,其他与爆破器材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供应科采购人员、安全科管理员、爆破员、库管员等均经培训考核合格,持证上岗,炸药库管理员专人在岗值班,确保火工用品的安全。
二、建立健全了火工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,爆破器材押运工作由专职爆破器材押运工装入炸药车、雷管车封盖上锁后,全程押运。
三、炸药、雷管经炸药车、雷管车运入永久性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内储存,并严禁闲杂人员入内,当班发放、交回、结存炸药和雷管及时登记入账,做到班清、日结,帐、单、物“三对口”,杜绝了火工品的流失。
四、按照规程规定,爆破员使用井下各类爆破器材,爆破地点炸药、雷管等火工品做到入箱、上锁管理,爆破母线随用随挂,连接爆破母线时,严禁接触轨道、溜子等导电体,爆破器材箱经常检查其完好状况并上锁。
五、井下使用后剩余的炸药、雷管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发放硐室,并登记在帐,确保帐物相符,杜绝了寄存和乱扔乱放现象,有力保证了火工用品的合法使用,保障了爆破作业安全。
四槐树煤矿/刘国 |